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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如果夫妻一方给儿子买了房子,另一方不知情,那离婚要分这个房子吗

婚姻家庭
2023-11-29 15:03:55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正常情况下是属于对孩子的赠与,是不参与分割的,但是如果这个孩子不是你们共同子女,且跟你没有抚养关系,可以要求分割。具体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和您的证据情况的。
  • 你好,协商调解没,你咨询问题我们可以可以详细沟通
  • 如果产权是属于小孩的那么不会被分
  • 你好,这个是可以双方协商分配的
  • 你好,这是需要去分财产的
  • 婚后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离婚房屋的分割: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房子,夫妻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房子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的夫妻一方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双方离婚房子的分法:
    1、如果房子婚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购买的,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
    2、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你好,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达啊
  • 夫妻一方给儿子买了房子,另一方不知情,那离婚要分这个房子
  • 这种情况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是需要,这是婚内购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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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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