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