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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小心把2万块钱的东西搞坏了,要陪吗

损害赔偿
2023-11-26 18:00:0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咨询人的描述,主要责任还是要赔的。可以根据现在的估值进行赔偿。
  • 你好, 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
  • 您好 具体情况方便详细沟通?
  • 具体情况,说一下具体情况s
  • 您好,是在哪里搞坏了的呢
  • 你好,这是需要赔偿的呢
  • 法律分析:一般是需要赔偿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损坏财物,照价赔偿,这是基本的生活常识,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的部分“可以”从工资中逐月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工资的20%,扣除后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商场弄坏了商品,照价赔偿后,商品是的,有权利把坏的拿走。这是因为它本来就是商品,赔偿就相当于买下了。
    而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赔偿了,是否有权把旧的拿走,这就不一定了。
    因为它本来不是商品,它是别人正在使用的物品,所有权在别人。是否把旧的给,这要它的主人根据情况来决定,不同意给,无权拿走。因为给的只是赔偿,人家本来不是要卖的,甚至或者无论给再多的钱,人家绝不会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原则上需要赔付,予以确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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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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