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莫現英, 房東乙方; 王格, 我是王格, 新加人, 我在2005年4月2日 在陽朔, 广西承包了一 家客棧,定合同我交了伍万元押金和十二万元一年的租金,合同期限五年.但是在3天, 房東來了, 她來拿走煮水的煤氣瓶. 還不過一个月又拿走了客棧的營業職照.我有三次转让 的機會, 接手人要付四万元转让金, 但是房東要我付她一半转让 金.後來我都答應給她兩万元转让 金, 她還不要拿回客棧的營業職照. 她造成了我很多麻煩,給我不能把客棧转让 給他人.合同上定了违约责任, 如下; 承包期內, 如乙方中途退出經營, 則甲方所收取的承包金不予退?, 乙方并 無权 主張退回甲方收取的伍万元客棧設備押金.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經營客棧 , 或甲方單方解除合同, 則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的當年承包金及已收取的伍万元押金, 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并赔偿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损失.我向桂林中級人民法院起 訴對方。法院約定在2006年4月25日出庭. 我是國外來的, 新加人, 我的中國的親戚都說我不會贏的. 我是否有贏取的机會呢? 我有點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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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格:
你所反映的是承包合同纠纷,但是你提供的情况不详细,我现在无法给你作法律判断.你可以带上合同及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我能为你提供准确法律解答.至于你是否能赢官司,关键是看你是否有证据,其它问题由律师帮你解决.律师事务所地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门对面五楼 刘律师咨询电话:1373772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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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