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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母亲(上海户口)在2004年外地探亲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事故发生地:安徽省长丰县肇事人(个体车主)所在地:安徽省临安县肇事车辆:客车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河南洛阳某运输集团公司当时经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肇事人负全部责任,肇事车辆挂靠单位负连带责任。赔偿额为220000元,其中200000元当时支付,剩下的20000元到2004年底前必须支付完毕。可是直至2005年剩下余额任未支付。故于2005年中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诉状,经长丰县人民法院案件转至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后联系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果,说是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已将案件退回至长丰县人民法院,可长丰县人民法院说还未受到退回的案件材料。

损害赔偿
2006-03-15 17: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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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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