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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在2023年2月份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左脚踝骨折,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不手术,从2月一直到8月一直都谨遵医嘱按时复查。治疗周期就是2月到8月,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这段时间没有上班。但是对方保险公司核算后认定的误工期就只有90天,说是国家三期标准就是90天,我想咨询下这个合法合理么

交通事故
2023-11-24 19:13:5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交警队根据事故现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比例,
  • 你好,可以做伤残鉴定鉴定误工期。
  • 您好,您这边有做过三期鉴定吗
  • 你好,不合理,及时起诉索赔。
  • 法律分析:
    一、双方协商解决的话,协商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很快就可以拿到;
    二、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快的话需要
    2、3个月,慢的话可能拖延2年以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需要按下列步奏进行: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交通骨折误工天数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对治疗终结日期存在争议的,由受理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 是否有做伤残鉴定呢
  • 你好,具体的误工期限要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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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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