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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了,需要我去异地,不去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23-11-27 16:00:3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去的话,会被缺席判决的。是什么案件?
  • 自己不想去可以委托律师去
  • 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结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秘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七十二条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第二百七十三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应按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3、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和证明材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译本。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的仲裁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 我国《仲裁法》对于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包括: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五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 你好,劳动者拥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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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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