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2023年五一黄金旅游周前,XX市茂盛百货有限公司与XX市前进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买旅游鞋的合同,合同约定:XX市茂盛百货有限公司向XX市前进鞋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X型号的旅游鞋1000双,每双价格以批发价400元(低于市场价200元)成交,XX市前进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交货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XX市茂盛百货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前向卖方支付一半货款,另一半货款待卖方将货送到买方处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清。此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通过XX仲裁委员会解决。2023年4月29日卖方的送货员在送货途中因抽烟引起鞋箱着火,发生火灾,导致全部旅游鞋烧毁。因缺少旅游鞋这一商品,买方不仅在“五一”黄金期间的销售收入遭受了巨大损失,而且,还使买方因没有按时得到旅游鞋而解除了与XX展销会签订的在节日期间举行商品展销合同,为此,买方向该展销会的组织者支付了违约金3万。现买方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卖方退回全部货款20万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请求裁决卖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0万元(按1000双鞋每双损失200元计算),请求裁决卖方支付买方因未参加展销会而向展销会的组织者支付的3万元违约金损失。

合同纠纷
2023-11-24 13:35: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