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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由事故点拖到停车场,这个费用由谁出?

交通事故
2023-11-23 17:34: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不同情况可能由交警,可能由责任方或保险公司。
  • 这个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出的
  • 事故拖车费用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由谁承担,也可以请求肇事方承担。根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当事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拖车费停车费由谁承担应视情况而定:
    1、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拖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事故停车费用的出具是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当由本人掏钱。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
    1、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发生交通事故车拖车费一般由车辆所有人进行承担。如果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拖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3、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4、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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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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