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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9年入职一家私企一直至今。但前阵子经理口头告知。需要对我工作地点进行调离。我个人是不愿意。目前没有出具书面提示。只是做了口头提示。我所待企业关系有些复杂。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法人已经离世。更换后的法人为其妻子。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其营业的其中一个属于仓库类型。社保缴纳之前是其妻子名下注册的公司。今年该公司进行整顿。已属于暂停状态。又创建了一个新公司。但法人是其妹妹。其妹妹目前担任我在职工作地点的经理。现缴纳社保的公司是属于门店的新建企业名称。被调离地也就是社保缴纳所属公司。 另外还有就是劳动合同有一项写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调换其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正常索要经济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11-23 16:27: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变更经营地址后,员工无法到变更后的地点工作,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需要变更登记。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公司住所地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约定了上班地点、岗位的,如果要变更就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上班地点、岗位的,单位有权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动人员,如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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