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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的合法妻子,知道男方原来和一女子一起生活过,还生有一女儿,可是女方十多年都没有找过我现在老公联系过了,又突然带着他们生的女儿来我家给我老公要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11-24 16:21: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实属于你丈夫的女儿,他是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考虑要求其做个亲子鉴定。
  • 婚内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没有离婚就要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如果夫妻还没离婚但是已经分居了,那么不用直接和子女共同居住生活方就要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另一方结婚还需要付抚养费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否则子女或抚养方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支付。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婚内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没有离婚就要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如果夫妻还没离婚但是已经分居了,那么不用直接和子女共同居住生活方就要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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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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