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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交给我保管东西,我交给另一个人保管了,丢失了算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23-11-26 17:00:09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这实际上是保管合同纠纷,你答应帮别人保管东西,就对委托人承担责任,你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找下家赔偿损失
  • 你好 竟然委托你作为保管 那你是保管人 丢失了是要负责的
  • 你好,算你的责任,你再找另一个人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 在保管过程中,物品丢失的责任通常由保管人承担
  • 你好,这个是属于你和丢失人的责任
  • 您好,这种情况是双方都有责任
  • 你这个情况,可以的,没问题。
  •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赔偿的!
  • 东西放别人那里丢失的,应当根据保管类型确定责任在谁。东西让别人有偿保管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东西已经丢失的,保管人必须赔偿当事人的损失;让别人无偿保管的,东西丢失后,保管人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但是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管人的责任包括:其一,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其二,妥善保管义务;其三,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其四,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其五,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其六,保管人赔偿责任;其七,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 保管人的责任包括:其一,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其二,妥善保管义务;其三,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其四,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其五,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其六,保管人赔偿责任;其七,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你和你交给另一个保管的人都有责任。
  • 你的过错,直接对接人属于你。
  •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是否已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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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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