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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银行抵押房子贷款,从我个人账户走账,有什么风险

债权债务
2023-11-23 09:10: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朋友在银行抵押房子贷款,从我个人账户走账,有什么风险。建议谨慎,以免造成不必要麻烦。

  • 您好,具体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可以详细说明情况分析。

  • 1、如果是给你们开工资,到是没有什么风险。但如果不是开工资,那就有风险了,因为不知道他的转账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就不用你们的银行账号了。
    2、公司用您的银行卡走账会涉及转移公司财物的行为,漏税或逃税行为等违法行为,您可能会被税务调查要求补税等,不补税就会被拉入黑名单,或被起诉,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公司用私人账户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也需承担责任。
    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
    根据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补充资料:
    这里的办银行卡走账可能是两种情况,具体是哪一和情况才决定是不是需要办理。
    1、第一种情况:如果这里的走账是只老板要求你办理银行发放工资和绩效收益走账,那么就是正常的,应该要办理。
    现在很多金融企业都是通过银行卡代发工资和绩效,有的要求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和绩效,有的要求办理两张银行卡,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另一张用于发放绩效。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就是正常的。
    很多企业都这么做,而且没有什么风险,当然可以做。但是这一点有一个重要的节点:就是银行卡仍然在你的手里,而不是交给公司。
    2、第二种情况:如果金融企业的老板是要求员工提供银行卡为公司走账使用,那么就最好不要办理。
    如果老板要求员工提供银行卡仅仅是为了走流水,那么本身还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一些金融企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员工提供银行卡可能就不仅仅是走流水那么简单,可能里面涉及到弄虚作假甚至违法犯罪,那么你的银行卡可能就会成为犯罪的渠道和方式。
    一是收取违法收益或者利益。一些金融企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贷款时会收取额外的费用甚至高利贷,而这些额外的费用和高利是没有通过正常的途径收取的,而是以个人银行卡的方式收取的,那么,你的银行卡可能就会成为收取违法收益的工具。
    二是进行行贿受贿转账之用。有的金融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出于各种目的进行行贿或者受贿违法活动,由于行贿受贿手段更加隐蔽,所以不能用行贿者或者受贿者自己的名字,这样就会通过第三人的银行卡作为媒介把行贿的钱打到收款人的账号之上;同样的道理是受贿也可能会通过第三方的银行卡受贿。
    那么,你的银行卡可能就会成为行贿受贿的犯罪工具。
    三是被利用诈骗收钱之用。近几年来,各种诈骗已经成为来打的重点,而有一些所谓的金融企业,特别是一些网络金融平台可能会参与一些有诈骗嫌疑的业务,并有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结算服务,而在所有的诈骗环节中最重要的是收钱环节,所以你的银行卡可能会成为诈骗犯收钱的工具。
    四是可能会用于洗钱。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但是所有的洗钱活动的核心环节是银行卡的资金转移,有的洗钱人员通过多个银行卡分散隐蔽洗钱行为,为反洗钱设置了障碍,有的钱来路不明通过银行卡之间的资金转移洗白;有的通过几个银行卡资金转移实现赃款转移。
    五是通过你的银行卡实现收入的转移,比如公司的钱通过你的钱转账变成一些人的个人收入,那么你站起来可能要承担偷税漏税的责任。
  • 法律分析:房子抵押贷款是有风险的。房子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担保的财产,是一种风险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银行抵押贷款风险有:
    1、银行抵押信用违约风险;
    2、抵押期限错配风险;
    3、最后贷款人风险;
    4、法律风险;
    5、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
    6、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7、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
    8、技术风险。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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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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