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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可以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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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16:06: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有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其他证据证实派出所登记错了,可以请求更改。

  • 一、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可以改吗
    1、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可以改。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需更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出具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始凭据;有工作单位的,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原始档案证明,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填表上报,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户口本更改信息需要什么资料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提供更正项目。
  • 户口本出生日期可以改。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金安、裕安、开发区分局需报市公安局审批。办理程序: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户口本出生日期可以改。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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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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