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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对方去医院对方说没问题,拍了片医生也说没问题,然后现在问我要500医药费,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23-11-22 19:49: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 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的,建议你联系对方,看具体是属于什么情况,你是可以拿到补偿金或者违约金之类的赔偿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要看是否签订了协议、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未签订协议或者没有约定,那么依据公平原则可以要回相应的费用,这个可以跟对方协商解决,费用应该是要的回来的,只是要支付一定违约金。
    如果对方不愿意的,你是可以直接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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