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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王某以工程差钱为由,多次找我借款,因本人没钱遂没有答应。后来王某几次三番找我,叫我到外面帮他找人借钱,说愿意以月息10%的条件借款。于是,我先后联系了两个人借给他现金110000元(一笔5万,一笔6万),他并且都找了人作担保(有借条和担保人签名)。约定按月付息,还款日期好象是8月中旬。 到了7月某一天,王某打电话给我说其将领出的部分工程款因打牌全部输掉,并欠了一屁股债。接着就离家外出。其间在我主动联系下,他告诉我其工程余款结算和还债的有关事情已全部交给其兄打理(其兄为某高校讲师,同时也是其中5万元那笔借款的担保人)。 后来几个月时间,其兄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直到06年2月底才将其中6万元的一笔借款还清。尚余5万元未付,其兄称自己房屋也作了抵押,没钱。要到7月份工程质保期满一年才能将款还上。而据了解,工程本身的余款仅35000元左右,也不够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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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3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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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