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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4年6月参加工作的,当时是临时工,93年转正为农民合同制工人,转正后社保金一直接规定全额微纳,就是93年转正之前的没微纳,我问一下84年6月至93年这段期间能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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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11:33: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也是要具体解释清楚情况的,然后下一步好好对接您的案子。
  • 不能补缴,一般补缴只能自己补缴三个月的。

  • 1、申请补缴的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进行补缴,缴费基数以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补缴时不补收利息,个人账户不计息。


    2、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两参人员”,可从中断的次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自愿选择补缴年限。


    3、办理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两参”人员,从补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两参”人员补缴后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

  • 1、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2、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规定的年限之前
    3、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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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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