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法院传票没收到被快递站退回,会有什么后果

其他
2023-11-21 18:57:3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院传票没收到被快递站退回,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
  • 那他这样子的话,他就会呃45天公布,公布的话就是算是执行了
  • 你好,什么案情,这边可以告诉你注意事项
  • 可以向有关承办法院具体了解
  • 将视为送达,将会缺席判决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拿回的
  • 法院的传票找不到当事人签收直接退回法院的后果:
    1、法院的传票找不到当事人签收直接退回法院的后果是法院会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1、法院的传票找不到当事人签收直接退回法院的后果是法院会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2、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可以缺席判决。
    3、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如果法院传票没收到退回去了的话,法院的传票找不到当事人签收直接退回法院的后果是法院会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法律分析:会的。收到法院传票应积极应诉,法院的传票找不到当事人签收直接退回法院具备以下后果:
    1、法院的传票找不到当事人签收直接退回法院的后果是法院会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2、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建议您联系法院让重新签收。
  • 后续视为送达,存在缺席判决的可能性。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