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流程,具体如下:
1、传唤首先需要承办执
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
3、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传唤时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传唤只适用于治安案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于证人、被侵害人等不能适用传唤;
2、对非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适用口头传唤,一律适用书面传唤;
3、在传唤中慎用强制手段和警械,需要使用强制手段和警械的,也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