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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对方不肯归还赠予的贵重物品

婚姻家庭
2023-11-21 19:44:16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法律规定分手后必须将赠予的贵重物品归还。
  • 你好,有相关的证据吗,可以起诉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法院诉讼处理
  • 你好,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纠纷
  • 你好,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归还
  • 你好,这是有条件赠与的p
  • 你好这个是可以起诉的啊

  • 1、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要依据财务的性质以及对方的请求而定,如果对方在分手后不要求返还所赠与的财物的,其所有权归于自己,无需返还。
    2、如果对方请求返还的,所赠与的财物中属于基于恋爱关系或者已结婚为前提赠送的大宗物品应当返还。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分手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礼物,如果其婚前赠与的礼物属于高价值或者大额财产的,或者属于彩礼的含义的,在双方分手之后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其赠与的财产价值较小,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的,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对于恋爱期间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一般财产礼物等,属于赠与,在赠与物转移至受赠人手中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方有权不返还该财物;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等较大数额的财物,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这种情况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根据你描述涉及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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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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