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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法院在执行被告房产时,第三人提出异议,说房产已买给了他,并出示了买卖合同,但产权没有过户,被告与第三人又签了租赁合同,被告仍然住在该房子里,法院停止了执行,从2000年到现在产权一直没有过户,被告仍然住在该房子里,被告还把底楼租给了他人,请问能否执行被告房产,该用什么法律条文说服法院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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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3 10:24: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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