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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三个人合伙开公司,两个人出资和人脉不管理,一个人出技术和管理不投资,怎么分股,还拿工资么?

公司企业
2023-11-19 18:41: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一般不领取报酬,但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 如何划分需要你们自行协商,协商后签订协议约定清楚。
  • 可以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 法律分析:大家可以坐下来好好谈,只要重新找到“平衡点”,合伙人能力方面也可以在后续的期限内自我证明。
    1.三个人合伙做生意,要看你们在工商局注册的形式。
    2.如果你们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配按照你们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实缴出资额不够的,以后予以补足。
    3.如果是说的工资是分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约定优先,否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4.如果说的工资是工资,那么完全由你们自己决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如果注册为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一般按协议,不然按投资额。
    6.分红也是约定优先,否则按出资额;无法确定出资额,等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三个人合伙做生意,要看你们在工商局注册的形式。
    2、如果你们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配按照你们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实缴出资额不够的,以后予以补足。
    3、如果是说的工资是分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约定优先,否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4、如果说的工资是工资,那么完全由你们自己决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如果注册为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一般按协议,不然按投资额。
    6、分红也是约定优先,否则按出资额;无法确定出资额,等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
    1、三个人合伙做生意,要看你们在工商局注册的形式。
    2、如果你们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配按照你们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实缴出资额不够的,以后予以补足。
    3、如果是说的工资是分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约定优先,否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4、如果说的工资是工资,那么完全由你们自己决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如果注册为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一般按协议,不然按投资额。
    6、分红也是约定优先,否则按出资额;无法确定出资额,等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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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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