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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彩礼给了10万婚后买的家电7000可以要回吗彩礼退多少我有精神分裂症男方有这个证据

婚姻家庭
2023-11-18 11:25: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领证了吗?精神分裂是什么时候得的,影响生活吗?
  • 因一方的过错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 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 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
    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7、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 法律分析: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是: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彩礼钱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彩礼返还的条件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结婚5年离婚的,对方有正当理由,才需要退还彩礼。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5年的,一般来说,双方离婚了,收取彩礼的一方不需要退还彩礼,在离婚后,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正当理由的,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也应当将彩礼退还回去。男女双方结婚5年离婚的,是否退还彩礼,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彩礼应当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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