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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是公房,父亲今年七月底去世,现在单位要收回房子,我该怎么办理

继承
2023-11-21 10:05:5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房不能继承,只能租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民在其父母生前长期与他们共同居住,则依法享有房屋的继续承租权,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民在其父母生前长期与他们共同居住,则依法享有房屋的继续承租权,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同时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公民的父母亲生前所在单位出售该套公房的话,公民有优先购买父亲单位公房的权利。单位公房租赁是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福利措施,但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本单位的共同居住人,应当享有继续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债权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你好,我是赵律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共同居住人的可以变更承租人姓名
  • 之前有案例用自己父亲的工龄,把房子买下来了。
  • 可以依法继承, 达成协议,也可以走法律程序
  • 您好单位按照规定收回房子是合法的

  •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不动产分配协议、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也可以提交公证材料或者有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转让登记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不动产继承:公证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申请人凭《继承权公共证书》申请房屋转让登记;诉讼继承。继承人协商不成或者未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法院判决调解后,申请人应当持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转让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要通过提起继承权诉讼,然后才能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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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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