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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晕倒,抢救无效死亡,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3-11-23 14:55:2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公交公司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公交司机驾驶过程中有过错或抢救不及时等会承担部分责任。
  • 结合死亡原因、具体过程(细节)判断。根据现有介绍,较难认定公交车方有责任。
  • 要结合死亡原因以及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 您好,现在是赔偿方面协商不好吗
  • 公交车撞死人的处理办法:如果是运营中的公交车撞死人,公交车驾驶员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则由雇佣该驾驶员的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交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驾驶人员追偿。驾驶员本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公交车撞死人的处理办法:如果是运营中的公交车撞死人,公交车驾驶员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则由雇佣该驾驶员的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交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驾驶人员追偿。驾驶员本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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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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