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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又没有监控,没有明显外伤派出所记录了一下就走了该怎么解决

损害赔偿
2023-11-23 14:55: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办案民警进行电话沟通。
  • 法律分析:被打没有受伤的,派出所一般会调解解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一般不会对对方进行处罚,会进行口头教育警告。调解为达成协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打人者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 被打应该报警维护自己。被打了要保留被打的证据,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对于身体伤害的,由公安机关安排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在没有监控的地方被打了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挨打了没有监控拍下来的话可以先去报警,然后先去做这个伤情鉴定留作证据,只要报了警立了案这个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案件的情况通过侦查的手段去收集相关的证据调查清楚案件。
    2、被人殴打或者故意伤害,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手段获取有关证据,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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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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