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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带孩子租房子住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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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15:32: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交申请,积极争取
  • 公租房经所有人同意家人可以用。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方式申请,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本人没有住房,并且没有能力购买房产的人群。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后,子女属于有房,就没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了。至于子女的子女还得看他的情况而定。
  • 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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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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