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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应该买卖同罪的原因

刑事案件
2023-11-14 20:23: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方式是行为人存在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任一行为,都应当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要看是否具备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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