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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想问一下,男方有一套换完贷款的房子,结婚前加上女方的姓名,婚后该房子是否有女方的一半权利

婚姻家庭
2023-11-15 13:10:11
共有19位律师解答
  • 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屋的性质则发生变化,由婚前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夫妻共同所有,并不意味着每人享有一半的房屋产权,更不意味着离婚时每人必然分得一半。
  •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详情 >
  • 你好,是的,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行为属于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
  • 您好,会有女方的权利,但司法实践中也要考虑离婚原因和婚姻存续的时间因离婚致男方损失的因素,不一定分给女方一半。
  • 您好,需要根据您的情况来判定,是否自愿赠与,或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女方对该房产的权利。
  • 您好,如果没有注明产权份额的话则女方有一半的份额。
  • 您好,如果没有约定比例,默认女方一半的份额
  • 你好,这相当于是赠与,女方有一半的权利
  •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给您回电咨询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您好,没有。属于婚前财产。
  • 您好可就咨询事宜进行解答。
  • 有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你好,女方一般不能分一半
  • 法律分析:贷款的房子不需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如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可获得相应的补偿。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购买的房子,产权就属于婚前购买人所有。
    那么婚前男方买房产权就属于男方的,结婚要加上女方名字,就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予,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房子婚前买的在婚后是可以加上对方名字的,但若是贷款购买的房子,要加名字的话就需要贷款银行同意才行,一般房产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都算是共同财产的,等于在婚后将一半产权赠与了对方,在不动产产权归属登记的原则中,就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根据这个情况是会有女方权利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跟我说详细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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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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