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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王某甲、李某乙发生经济纠纷,经调解搭成口头协议:由王某甲和李某乙赔偿我五万元,分别由王某甲承担三万的赔偿款,李某乙承担二万的赔偿款。王某甲已经赔偿完毕。李某乙答应在2023年8月25日赔偿完毕,但是李某乙在8月25日非要我签一份承诺书才给我赔偿款,否则不能兑现口头协议。承诺书的主要内容:现在收到李某乙赔偿款二万元;在今年11月10日有一笔不是李某乙转进我账户的二万元,要在三天之内将此款取出现金交给李某乙。 确实,在11月10日国库支付中心转进我账户的二万元。现在李某乙来向我索取这二万元。 我问:1、当初我给签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吗? 2、我能不能取这二万元给李某乙?

劳动纠纷
2023-11-13 15:10: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建议先与对方联系协商,看具体是属于什么情况,你是可以拿到补偿金或者违约金之类的赔偿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要看是否签订了协议、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未签订协议或者没有约定,那么依据公平原则可以要回相应的费用,这个可以跟对方协商解决,费用应该是要的回来的,只是要支付一定违约金。
    如果对方不愿意的,你是可以直接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 建议报警处理 涉嫌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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