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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奶奶前几天在乡村路上散步,被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车四轮车撞到头部,导致死亡,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性格获得死亡赔偿金大概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23-11-13 14:00: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
    1、城镇户口:60岁以下:大约309220元;
    75岁以上:大约77305元;
    2、农村户口:60岁以下:大约103000元;
    75岁以上:大约26000元;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第
    (五)项 致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参加丧葬必要近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
    1、城镇户口:60岁以下:大约309220元;
    75岁以上:大约77305元;
    2、农村户口:60岁以下:大约103000元;
    75岁以上:大约26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第二款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住宿费: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天数(40元/天);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法律规定中发生交通意外致人死亡要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自身的过错责任所占的比例来计算,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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