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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执行过程中,没有能力偿还

债权债务
2023-11-20 09:24:47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没有能力执行,应当及时向法院通报一年内的收入、财产去向,而不能转移隐匿、逃避执行、拒绝执行,这个是要成立拒执罪或纳入失信人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 你好,你这边欠款金额多少钱?是被执行了吗
  • 你好!可以跟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还款。
  • 现在是什么情况 遇到了什么问题
  • 您好,我是颂威律所的,具体情况
  • 你好,可以协商还款日期
  • 可以申请达成执行和解
  •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可以中止执行,等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一般是当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如果法院确定其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一般是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没有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被执行人若无能力偿还债务,其义务仍需履行,当被执行人发现有其他财产的,执行继续。所以对于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当申请执行的条件重新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你好,有没有判决书现在还欠多少钱
  • 你好,如果是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有可能需要延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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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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