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买的门市房屋刚开盘,买完几个月就大幅度降价会补差价吗

房产纠纷
2023-11-12 21:36: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实际情况,补差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卖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所以,对于补差价,请自行与卖家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承诺降价补差价是开发商的营销手段而已,主动补差价是开发商欲取信于潜在客户。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 一、商品降价可以退差价吗
    1、如果在之前就已经签订好了合同的话,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降价了自己是不能要求退差价的,因为商品房本身都是一定的风险是属于投资类型,出现增值和降价都是合理的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属于欺诈性的价格手段有哪些
    属于欺诈性的价格手段如下:
    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2、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3、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5、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 法律分析:房子刚买就降价一般不可以找开发商补差价,具体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确定。降价是开发商的商业行为,若其降价在政府指导价合理范围内是不会受到法律制约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