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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多次拿棍子打了后反击,我方并没有打到人,但对方因为和警察有关系,做笔录时写了打到了,我方因不懂签了字,会被认为互殴吗

损害赔偿
2023-11-13 08:55: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 首先被人打了是肯定可以报警的。其次不管是认识的人打的还是是不认识的人打得,都应该先报警,由警方调查事情经过;
    比如你的陈述,旁观者的证词,你是不是有伤,矛盾的起因等等.处理上也不是一定要处罚,你们双方能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不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首先被人打了是肯定可以报警的。其次不管是认识的人打的还是是不认识的人打得,都应该先报警,由警方调查事情经过;
    比如你的陈述,旁观者的证词,你是不是有伤,矛盾的起因等等.处理上也不是一定要处罚,你们双方能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不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首先被人打了是肯定可以报警的。其次不管是认识的人打的还是是不认识的人打得,都应该先报警,由警方调查事情经过; 比如你的陈述,旁观者的证词,你是不是有伤,矛盾的起因等等.处理上也不是一定要处罚,你们双方能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不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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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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