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要算入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房产属于双方在登记
结婚之前,就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要求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主要因为双方属于共同出资,都对房产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当双方登记结婚,这套房产就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虽然是其中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个人出资购买的财产,但是双方已经订立了相应的赠与协议,同时办理了相应的过户或者加名手续。这时候,基于赠与关系的产生,这套房产就由个人所有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