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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向我要皮肤 送了 大约1千多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23-11-10 17:30: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回的,但是如果该赠与的财产怒视与表达爱意的情形或者是已结婚为前提而实施的赠与行为的,在其分手之后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你好,我认为是可以要回来的,是需要如数返还的。
    不要有什么不好意思,你给对方父母转钱,是在帮助别人度过难关,自己不要道德绑架自己,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要回来。那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反过来,男方也是一样的。
    还有我认为恋爱期间你们彼此为对方所产生的花销,是跟这个钱完全不同的,不要混淆让自己无从开口,这是两码事。
    属于自己的想要拿回来,不想做人情,通过协商也好,通过法律途径也好,没什么好顾虑的。
    不属于自己的也不装聋作哑,该给回的就坚决的给回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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