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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子长期没有居住要交物业费吗?如要交能不能减免

合同纠纷
2023-11-10 17:37: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已经接收的情况下,可能不会
  • 法律分析:房屋每年没有居住,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各个地区之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地区的政策为准。
    但是即使不居住的房屋,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只是可以相对减少缴纳物业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房屋每年没有居住,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各个地区之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地区的政策为准。
    但是即使不居住的房屋,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只是可以相对减少缴纳物业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法律分析:不可以。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因此不能因为长期不居住的房子就减免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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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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