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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3月初开始上班的3月份工资给我发了2600本来工资是3900 我已经辞职了 剩下的一千多还没发这怎么回事

劳动纠纷
2023-11-10 22:28: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与你的前雇主进行沟通,询问为什么没有收到全额工资。可能存在一些原因导致工资没有全额支付,
  • 劳动者入职后只要正常付出了劳动,则辞职后就会有工资发。而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且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天数来为其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工资比前几个月少发了100多,可以去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咨询核实,明确具体所发工资是如何构成的,是否与你的核算有误差,找到原因,如果存在争议,尽量争取进行共同协商处理其次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当因不合理的理由而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均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具体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等等,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如果能证明对方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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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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