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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房问题

房产纠纷
2023-11-09 12:23: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在交房过程中您遇到了哪些问题。
  • 是应该按照买房的合同约定办理
  •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
  •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我们买好了房子,却发现房子质量存在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交房需要的手续为:通知、验收、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签订房屋交接书。开发商在取得了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之后,应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购房者在所约定的时间之内对房子进行验收交接。
    购房者对房子和其产权进行查验,认为满足合同的约定条件的,应该和开发商签房屋交接书;对于不满足合同的约定的,应该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进行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 法律分析:房屋交房需要的手续为通知、验收、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签订房屋交接书。开发商在取得了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之后,应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购房者在所约定的时间之内对房子进行验收交接。
    购房者对房子和其产权进行查验,认为满足合同的约定条件的,应该和开发商签房屋交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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