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有权选择姓氏。我国公民依法享有
姓名权,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都有权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但是,如果是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氏的变更只能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并且其法定
代理人还不能私自更改孩子的名字,需要经过父母一致同意,孩子的姓氏才能进行修改。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