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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男女在交往期间,男方付首付买房挂名在女方一个人名下(因为女方首套优惠政策),分手后,女方表示不要房,但房屋要四年后才能过户交易。这四年期间男方要求女方付房贷这合理吗?女方偿还不了怎么有力拒绝?

婚姻家庭
2023-11-09 10:44:0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条件,可以要求男方写欠条,要么就后面过户支付相应对价。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电话咨询
  • 您好,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有很大的风险。n
  • 你好,可以直接断供,由银行处理房产
  • 不需要偿还贷款的属于男方的。
  • 可以依法拒绝进行处理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的
  • 双方恋爱时一方以另一方名义买房的房产归属是:一般归产权登记人所有;买房时双方共同出资,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的双方可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恋爱期间共同贷款买房,分手后房子的分割:
    1、恋爱期间双方对该套房子的分割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恋爱期间对该套房子的分割未作约定的,按照双方的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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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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