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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在校学生吵架然后打架推倒致骨折责任化分?

损害赔偿
2023-11-20 10:07:41
共有17位律师解答
  • 首先,打架是一种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不仅会伤害到他人,还可能导致法律后果。
    在法律上,责任通常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责任来确定的。如果中学生打架导致了骨折或其他伤害,那么责任可能会被划分为多种因素。
    在划分责任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当事人的行为:打架是一种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因此当事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当事人的年龄和成熟程度:年龄和成熟程度是决定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当事人年龄较小或尚未达到成熟的年龄,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学校的安全措施:学校应该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学校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导致学生受伤,那么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 学生打架受伤的责任划分是:
    如果学生已成年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负责。如果学生未成年,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担责;
    但如果未尽到职责的,要担责;
    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骨折的,学校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至少打架双方都有责任,虽然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起纠纷。
  • 你好,打架满14周岁了吗?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了吗
  • 学生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 你说的情况可能都有责任,只是大小问题
  • 您好,这种对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 你好,这个要看当时是个什么情况
  • 你好当时有多少孩子现在多少岁
  • 具体说一下,可以协助你处理
  • 你好,涉及的情况说一下呢
  • 有没有协商赔偿呢,多久了
  • 详细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 学生打架受伤责任划分如下:如果学生已成年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负责。如果学生未成年,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担责;但如果未尽到职责的,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学校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应当由侵权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等相关职责的,由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学生打架受伤的责任划分是:如果学生已成年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负责。如果学生未成年,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担责;但如果未尽到职责的,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学校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你好,这种情况还要涉及校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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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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