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谈恋爱中的花销分手后能要回吗

婚姻家庭
2023-11-08 09:02: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具体金额是多多少,在一起多久。
  • 不能的,这个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
  • 恋爱期间的钱财如果是赠与,分手后一般不可以要回,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恋爱期间的钱财是借款,那借款到期之后可以要求对方还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女方或其家长并无诚意与对方确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
    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的花销转账一般是不能要回的。赠与是无条件的赠送,包括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但是赠与的财物如果属于含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赠与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