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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商品房主体结构不合格,地基下沉一楼墙体裂缝,楼板裂缝

房产纠纷
2023-11-08 09:31: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现在是什么情况 遇到了什么问题

  • 1、商品房墙体裂缝,如果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商品房墙体裂缝如果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是验房时发现裂缝找物业进行修补再重新验收,若是居住后发现裂缝就得先找人判断造成裂缝的原因,在找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墙壁裂缝有很多原因,主管的一般是所属区县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你可以申请进行验收,但费用一般需要自行承担,假如是开发商的问题,多以不同情况按:维修、赔偿、调整房屋等方式处理,质量监督局的工作只是出意见,不管协调,所以很多事情还是需要自己与开发商争取。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施工造成房屋裂缝可以要求施工方进行维修和赔偿,可以修复的应当恢复原样,经过多次维修无法恢复原样或者损坏程度依然存在的,可以主张按照市场的价格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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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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