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工人工地受伤10级,在走保险,工人赖在工地不走。

劳动纠纷
2023-11-13 10:18:31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达到工伤标准,也需要负责。
    这种情况,可以暂时不理对方,如果觉得对方给你经营带来损失,留好证据,后续打官司可以申请抵扣,或者报警处理(只要没打架,一般很难根治问题),也可以请信访办出面调解。
  •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刑民交叉的案件,如果影响严重涉嫌治安管理的,建议律师介入调解。建议您准好资料证据尽快到所沟通
  • 你好,如双方已确认赔偿金额,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权益与责任
  • 这是公司吗?做保险,他是他是有有离职吗?
  • 你好! 工作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的
  • 您好,您的咨询将接入人工回访s
  • 你好,根据你描述是可以索赔的
  • 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协商处理
  • 沟通处理,安抚伤者情况处理
  • 具体情况说下给到解决方案
  • 在工地受伤应当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地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由用人单位送职工治疗;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在工地上受伤去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可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