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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意见不接受,但是过了一个月了还能向上级申请复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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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19:39:0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能。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于 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 信访应当没有具体实现的要求,因为他是行政机关内部处理的一个渠道。
  • 你好,这里是颂威律所,可以申请复查
  • 现在是什么情况 遇到了什么问题
  •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 信访一般是15天之内答复。答复后,信访人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在30天内通过复查机关或者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对于信访间隔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需要等15天答复期后,再做第二步打算。

  • 1.申请信访后,信访机构多次不处理信访事项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信访机构申请复查
    2.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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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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