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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前有两个孩子,离异后我跟父亲,父亲至今未再婚,我算是独生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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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9 17:07: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不属于独生子女。
  • 不算。独生子女条件如下: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父亲再婚生子后,原先已有的子女不算独生子女。
    概念上,“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胞兄弟姐妹,或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姐妹。即“夫妻双方终其一生都只生育过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才算独生子女”。
    因此,婚前夫妻双方都没有生育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就算作独生子女。再婚家庭孩子如果只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就算独生子女,如果有两个孩子则不算独生子女。
    属于独生子女的情形: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法律分析:概念上,“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胞兄弟姐妹,或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姐妹。根据当前的政策,独生子女享受一定的待遇,所以如果是带着孩子再婚,或是再婚后生育有子女的,将会产生独生子女的认定问题。
    但是,再婚子女是否能够认定为独生子女,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兄弟姐妹组成,甚至前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独生子女"是指在没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出生的人。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虽然你和父亲生活在一起,但你的父亲并未再婚,所以你没有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从这个角度来看,你可以说是一个"独生子女"。
    然而,这里有一个问题:你的母亲是否再婚并且再生了孩子?如果你的母亲再婚并生下了孩子,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不再是独生子女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将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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