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骨折五个月了,才找老板能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11-08 19:20: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工伤的,建议您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 您好当时受伤的时候没有告知老板吗
  • 可以的,刚好可以做伤残鉴定了。
  • 和单位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同时搜集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作中受伤的证据,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受伤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停工留薪期鉴定。赔偿项目:医疗费、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工伤赔偿需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但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多久可以领取伤残待遇,现行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直接按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即可,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需要按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经审批无误后才能发放。
  • 工伤赔偿一般在三个月左右能赔下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三十日内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保行政部门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然后持决定书以及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核查通过后,发放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