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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瓶车撞到了 那个人跑了 我也回家了现在可以报警吗

交通事故
2023-11-06 14:07: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尽快的报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这边方便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 这种情况事后可以报警。车被撞了,对方逃逸了,其实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责任人已经有意识停车,但如果看对方没注意,借机逃跑,并没有主动留下“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号”这三个信息,要第一时间报警,报对方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了,对方压根就没有停车,直接逃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一、被电瓶车撞了人跑了怎么办
    1、被电瓶车撞了人跑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瓶车撞了人逃逸了怎么处罚
    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车撞人逃逸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撞人的具体情况和后果来界定:
    1、有预谋的故意撞人将受害人撞死或撞成重伤或轻伤,就是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2、不是故意的属于正常的交通事故,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3、如果受害人因为驾驶人的逃逸行为而死亡的,驾驶人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 可以报案的,但是要由交警部门核实具体情况后,再根据具体的情节进行立案,如果掌握的有证据,也要及时提供给交警。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且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立案的决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及时报警,事故现场已不在的,当事人又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即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进行记录,并且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事后仍然可以报警,但是交管部门并不是一一定会受理的,因为此时事故现场已经不在,可能无法证明交通事故的存在,而且一些证据也已经消失不在,此时再去划分双方的责任是有一定的困难的,除非证据特别充足。
    所以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受害方可以根据具体事故认定书来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及时报警,事故现场已不在的,当事人又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即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进行记录,并且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事后仍然可以报警,但是交管部门并不是一一定会受理的,因为此时事故现场已经不在,可能无法证明交通事故的存在,而且一些证据也已经消失不在,此时再去划分双方的责任是有一定的困难的,除非证据特别充足。
    所以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受害方可以根据具体事故认定书来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及时报警,事故现场已不在的,当事人又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即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进行记录,并且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事后仍然可以报警,但是交管部门并不是一一定会受理的,因为此时事故现场已经不在,可能无法证明交通事故的存在,而且一些证据也已经消失不在,此时再去划分双方的责任是有一定的困难的,除非证据特别充足。
    所以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受害方可以根据具体事故认定书来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个人建议】
    如果被车撞了第一时间就要报警处理,这样可以划分双方的责任,然后才能提出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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