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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八年了,然后公司最近效益不行,老板跟我们一个个面谈意思让我们这个月20号过后降薪百分之三十。我都不敢拒绝,内心想拒绝。但是公司人事都没有了。还有公司前三年没有跟我缴纳社保,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感觉公司马上开不久了,老板也不想跟我们赔偿,老板很有经济实力,

劳动纠纷
2023-11-06 14:35:11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前三年没有给你补缴社保,那你只能去社保局投诉,让社保局督促单位给你把前三年的社保补缴上来,老板让你降薪,这个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八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关系。请问一下,您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 你好,请说说你的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你好 可以拒绝 然后协商 协商不合劳动仲裁
  • 您好,您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可以拒绝 然后协商 协商不合劳动仲裁
  • 先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积极维护权益。
  • 一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二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法律分析:不支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一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二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您好,马上安排律师回复您————
  • 可以不同意降薪,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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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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